更新时间:2013-07-18
共青团五华县委文件
团华发〔2013〕7号
━━━━━━━━━★━━━━━━━━
关于在“八·一”建军节期间开展慰问退伍老兵
活动的通知
各镇团委、县直机关团委,各志愿服务组织:
2013年“八一”建军节即将来临,为继承和发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按照团市委关于开展“青春暖阳行动·梅州市志愿者关爱退伍老兵系列活动”《梅市团联字〔2013〕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本着热烈、节俭、高效的原则,现就在“八一”建军节期间开展慰问退伍老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镇级团委工作职责。乡镇团委是推动慰问退伍老兵活动的主体,在活动过程中需及时统一志愿服务队员思想和行动。镇团委书记要及时与武装部、民政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对辖区内的退伍老兵进行摸底调查。
(二)组织成立志愿服务队。由乡镇团委书记任志愿服务队队长,统筹本镇整体活动。县直机关团委可根据自身情况,做好慰问方案,上报团县委办公室,由团县委办公室负责联络乡镇和退伍老兵代表后,一并开展慰问退伍老兵活动。
(三)开展拥军慰问活动。各基层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团委特色活动,组织志愿者探访慰问退伍老兵,多与退伍老兵交流联系,协助困难老兵家庭解决子女上学、就业创业、办理医疗社保等问题,帮助解决生产生活问题。
各乡镇团委、县直机关团委要于2013年8月1日前将“八一 ”期间开展慰问退伍老兵情况上报团县委办公室。联系人:伍仕娟,联系电话:4433448,电子邮箱:wuhuatw@163.com
共青团五华县委员会
二O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