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志愿者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五华县志愿者联合会,英文名为WUHUA VOLUNTEER REDERATION ,缩写为WHVF ,是由志愿为社会提供义务服务的各界人士组成的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服务社会、传播文明、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志愿者精神,实施和推广义务工作。
第四条 本会主管部门是共青团五华县委员会。
第五条 本会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组织、指导、协调、规划全县志愿工作的开展,推广普及志愿者工作。
第七条 培养青少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全面提高青少年素质,为青少年成长、成才服务。
第八条 为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及各种社会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为有特殊困难和需要帮助的市民及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服务。
第九条 针对不同时期对市民工作、学习和生活影响较大的市民反映较为强烈的事情事情,组织志愿协助政府解决困难,为市民提供服务。
第十条 维护和代表组织及志愿者维护合法权益,致力于推进志愿服务的法制建设,为志愿者服务创造良好环境。
第十一条 制定各时期全县的志愿服务推进计划,组织并举办全县性大型活动。
第十二条 开展与全县内外志愿组织、团体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三条 统筹组织全县志愿服务的宣传工作本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时经理事会研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五条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二)修改本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本会理事会;
(四)决定本会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理事若干名。会长由会员代表选举产生担任。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任期三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二)选举产生本会的会长、副会长;
(三)决定本会秘书长、副秘书长;
(四)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本会重要事项的决策和重要工作的协调;
(五)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增补或卸免部分理事;
(六)取消会员资格;
(七)行使会员大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十八条 理事会日常工作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秘长若干名。秘书长原则上由专职人员担任。
第十九条 秘书处履行以下职责:
(一)招募与培训志愿者,推介志愿服务;
(二)建立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档案;
(三)起草有关文件、议案、报告;
(四)管理本会经费;
(五)收集工作建议;
(六)指导个基层志愿者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策划、组织开展全县性志愿工作;
(七)履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 本会按地域或单位设置基层志愿组织。
第二十一条 基层志愿组织主要职能:
(一)策划、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开展志愿工作;
(二)推荐理事候选人,推荐有关评优人选;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四章 会员
第二十二条 本会实行会员管理制度。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二十三条 凡年龄在16周岁以上,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为任何物质报酬,志愿从事义务工作,承认本会章程,履行入会登记手续,经本会审核批准,均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二十四条 本会团体会员中的个人与本会的个人会员享有同等权利和履行同等义务。
第二十五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本会组织活动地的权利;
(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阅读使用本会有关书刊、资料、内部刊物的权利;
(四)监督工作并对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义务;
(二)介绍本会、推广志愿工作的义务;
(三)维护本会声誉及形象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二十八条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损本会声誉的言行,由理事会取消其会员资格。对本会组织安排的任务无故不参加或不完成的,经两次批评不改正者,经理事会决定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社会捐款、政府资助和其它合法收入,主要用于开展志愿工作及与志愿工作宗旨相符的其它事业。本会经费收支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修改和本会终止须经本会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本会理事会。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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